国开学位函〔2024〕7号
国家开放大学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国家开放大学各分部、学院:
国家开放大学2024年秋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已启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3年1月至2025年1月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国家开放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国开学位〔2023〕3 号)的规定执行。此外,新疆试点方向专业的学生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时,必须通过以下考试:
(一)法学、小学教育、行政管理专业(新疆试点方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乙等及以上(成绩有效期三年);
(二)汉语言专业(新疆试点方向):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成绩有效期三年)。
三、提交的材料
分部(学院)须向总部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纸质版《学士学位申请情况说明》(附件1);
(二)纸质版《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2,按专业汇总);
(三)申请学位学生的纸质版《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见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评审表》(附件5,电子版为纸质版签字盖章齐全后的扫描件)、电子版查重报告。论文排版时需要删除封面的“附件4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字样及封面、声明、目录页的页码,从“摘要”页开始编辑页码,摘要页用罗马数字“Ⅰ”进行页码标注,正文部分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进行连续标注。
因学位论文评审工作通过线上进行,土木工程等专业的学位论文如有设计图纸等附件,务必通过教务系统学位管理模块“论文附件”栏提交电子版,避免因材料缺失导致论文评审不通过。
四、时间安排
(一)11月20日前,学习中心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国开教〔2016〕11号)的要求,组织学生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和答辩,向分部(学院)报送学位申请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
(二)11月29日前,分部(学院)使用总部分配的论文相似性检测系统账号进行学位论文查重初检(论文命名方式: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目_专业名称),通过教务系统学位管理模块向总部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提交分部(学院)学位审核委员会复审通过的学位申请材料电子版。对于尚在籍的申请学位的学生,分部(学院)须在12月6日前在教务系统完成毕业及学位审核操作。
(三)12月2日至16日,学位办进行学位论文查重复检并审核学位申请电子材料,根据审核情况通知分部(学院)邮寄学位申请纸质材料。
(四)12月17日至2025年1月19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展学位论文终审,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专业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五)2025年1月下旬,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决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会后,学位办申请备案学士学位授予信息,将学位证书邮寄至分部(学院)。分部(学院)将学位证书发放给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分部(学院)、学习中心要加强对论文指导教师的培训,认真组织论文答辩。分部(学院)学位审核委员会务必严格审核学位论文的基本格式和内容质量,避免出现各类常见的基础性问题(附件7),总部将对出现此类问题比例较高或问题较严重的分部(学院)进行通报或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二)2024年春季学期及之后学位申请被退回的学生,可在毕业后两年内重复提交学位申请。首次申请学位被退回时毕业正值两年的学生,可在半年内重新提交一次学位申请。学生重新提交学位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和电子版《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附件6)。
(三)分部(学院)应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函〔2021〕3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查重初检,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查重初检导致查重初检结果与总部复检结果不一致的,以总部的查重复检结果为准。学位办负责将学位论文查重复检不合格学生的申请材料退回分部(学院)。
(四)学位论文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现就学位论文写作、答辩等方面的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1.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园艺专业的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参照学位论文要求、具备学术文体规范的调查报告可视为对应专业的学位论文。
2.英语专业的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4000词(英文撰写)。商务英语专业以商务项目计划书作为学位论文,商务项目计划书(包括正文及六项过程性报告)字数要求不少于4000词(英文撰写),其中正文不少于2000词。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设计类选题论文的审查,以对设计成果(说明书、图纸、程序流程图、代码等)的审查为主,论文查重率作为参考,不作为硬性条件,但要加强对查重率超过30%的论文内容审查,杜绝抄袭。
4.书法学专业,需同时提交毕业作品和学位论文,论文(创作报告)正文不少于3000字,毕业作品需以照片形式附录在论文(创作报告)之后。
5.学位论文答辩时,答辩小组人数要求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
六、合作高校学士学位授予
国家开放大学继续开展与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合作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合作学位授予对象为2026年1月及以前毕业的学生,申请条件、程序和要求等事宜按照东北财经大学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的学生须认真阅读《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申请注意事项》(附件8)并签字确认。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和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也不能在申请过程中变更学位授予单位。超过八年学籍有效期的学生不能申请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其他专业的学生仅可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
联系人:孙励、郑戌冰、刘玉侠
电 话:010-57519564、9543、9026
邮 箱:xuewei@ouchn.edu.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75号国家开放大学A910学位办
附件:1.学士学位申请情况说明
2.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
3.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4.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
5.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评审表
6.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7.论文常见问题
8.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申请注意事项
国家开放大学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国家开放大学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zip